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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以道德借口伤害法治精神

日前,隶属于福州市公交集团的一辆公交车在行驶中将一对母女卷入车底,致母亲当场死亡。事发后,肇事司机遭到路人围殴受重伤,一周多时间靠呼吸机维持生命。中新网5月17日跟进报道称,该司机已经不治身亡。

车祸发生的细节尚在调查中,警方也未向外界确认。但有网友表示,该公交司机肇事后仍发动车子倒车,最终导致母亲被碾死。如果确有类似情况,可以想象当时围观民众的愤怒,以及激愤状态下严惩肇事者的动机。在情感上,这种“主持正义”的道德冲动有情可原,参与者也不会有将肇事司机“殴打致死”的预期。但客观说来,这是一种动用私刑的行为,肇事者被以道德名义直接宣判了死刑。

道德是法律的精神旨归,但道德不能代替法律直接宣判,也不意味着动机批判能僭越程序正义。这种“不能替代”“不能僭越”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核心精神,而公众对“不能替代”“不能僭越”是否有集体认同,则是判断一个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素养的基本标准。

直接“主持正义”会让每个人都获得一种道德快感,而且就具体一事而言,它所达到的结果往往和司法审判一致。但问题在于,这种“审判”的随意、偶然和不确定性,会模糊人与人的权利边界,从而让任何人都陷入不受保护的危险中。在一个随意动用私刑、动辄以道德名义使用暴力的社会里,每个剥夺者也可能随时变成被剥夺者。

“小悦悦事件”曾震惊全国,引发了人们对道德冷漠的群体性反思,对转型期的社会生态、心理进行了扫描。此事件的深刻意义之一,是让很多普通人在“道德感”上重新点燃了一把火,并提前预设了同类情况出现时自己应有的举动。而此次肇事司机被殴致死一事,则提供了反向的观察角度:道德的动机也会产生反道德的结果。

始终在道德冷漠和道德暴力两个极端间摇摆的社会是危险的,二者之间应该、也是有第三条路可走的。有道德担当又能理性控制情感决堤,有强烈正义诉求又能对司法程序保有尊重和耐心,不以道德为理由伤害法治精神——只有这样的自律成为社会公众的普遍态度,安全、舒服的伦理生活才是可期的。每个人迈向这第三条路的过程,也是一个社会找到平衡点的过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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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光明日报  2015-03-20  15403 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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